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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唐异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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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8 股掌之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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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乐自然更不会愚而又钝,轻易去寻父皇,只为一件与自己并无太多相关之事。

  如何让五王彻底无翻身可能,又或让他五名郡王的族人,于大唐朝中再掀不起波澜,是武三思与安乐事先想明的问题。

  最佳的办法自然是圣人将五人赐死——眼下看来已不得成,参考那群被痛斥为“乱臣贼子”的复周朝臣便知。

  还有一法,则是将五人放逐于远离东都、长安两处都城之外之地——言下之意即为不只要贬,还要将其贬至未名之处,孤身终老。

  然而,于五名年岁最少业已七旬又五的老者,放逐至未名之地,甚于将他们屠戮,一时志得意满的圣人,同样未必肯照此法去安排五王的去路。

  预料到这一点,则能使安乐、武三思达成目的的只有唯一一个办法,便是以毒攻毒。

  将五人贬去寸草难生之地,任其自生自灭,是为重,重过将五人就地杀死,但将五人赐死,又有违助圣人复朝莫大之功。

  圣人迟迟无法下旨,正是因为此般对峙,这时只要有一法再重于贬谪,则圣人将不得不考虑贬谪一事。

  正所谓以毒攻毒,至毒之法便是,夷灭五王三族,尤以敬晖为首,当夷灭九族。

  此般狠毒之法,自然会被圣人激切拒绝,而彼时,就是以“五王终归罪不可恕,不可杀又不可贬,日后若群臣之中有人以‘罪犹可恕’,再行同异骨案相近之事,又当如何”,来提醒圣人,无论如何都要重罚五王,以儆效尤。

  不可诛,不可杀,便只剩贬谪一法,可用以惩治五王,圣人到时定会因迫不得已而接受。

  如此毒计,唯安乐与武三思这般视他人为蝼蚁,唯己是图之人,才能想到。

  不过,毒计最毒的部分,并不在于让圣人三选其一,选中贬谪,而是让圣人不知这般想法,是源自自己的幼公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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