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深渊专列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九章 VENOM·毒液机关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  从河谷袭来的潮热狂风像千万根针,扎在皮肤上有种瘙痒疼痛的感觉。

  流星大气都不敢喘一下,因为敌人所掌握的科研力量,所展示出来的[道法]已经超乎了他的想象。

  那是可供单兵自由起降的大型无人机,从飞行姿态来看,它的载重极限应该超过五百公斤。从旋翼尺寸和整机部件的轻量化结构判断,哪怕过了五十年,它依然可靠。

  当平安道长向处刑人打出九毫米帕弹——

  ——子弹轰在那层网格形的人造皮肤上,处刑人的肌体散发出来的水波纹,更是让流星匪夷所思。

  这是秘文书库乃至整个地下世界都不曾出现过的神迹。

  众所周知,闪蝶衣能依靠特殊的纺织结构来抵御子弹,那是雪明对轻武器弹药的理解,加上裁缝手艺制造出来的宝甲,是人类手工的顶点。

  处刑人身上的护甲实在太薄了!没有哪种材料是同时具备抗拉伸韧性和抗磨损硬度两种特性的!

  这是材料学的差距,是神道城超越了时代好几个版本的科研成果!

  流星脸色凝重,在脑内图书馆里疯狂的搜索着,想从处刑人的身体特征中找到更加合理的解释。

  那对眼睛看起来有两处红色的童孔黏连在一起,实际上是两组复合瞄具,想把瞄具小型化便携化,变成义骸的一部分,必定是材料学和光学仪器产生了巨大的技术突破。

  可是这家伙没有带枪械来,似乎是准备活捉平安大哥。

  他身上有十六处条形码,全都来自不同的武器公司,我就认得一个三菱的标!

  不过商标不是重点,重点是能让这些人造器官兼容,必定有成熟的万用模块化接口,有非常先进的生产标准,恐怕神道城的科技树已经解锁了纳米材料,以纳米为单位来制造器官和义骸。

  想明白这些,流星不由自主为平安先生捏了一把汗。

  此时此刻,站在两人面前的并不是什么智人,那已经是依靠灵能科学,进行机械飞升的超级电子人,是神道城五十多年前的暴力机关。

  可是流星想——

  ——平安先生是苏绫前辈的老师。

  苏绫前辈是整个铁道系统中数一数二的vip,像这样的人中龙凤,她的师尊,一定也是...

  没等流星想完,一阵热风扑面而来!

  腥甜的铁锈味涌入鼻腔,万事万物都在飞退。

  流星几乎被打斗的劲风冲击掀翻了!滚出去好几米远,他狼狈的从石墟中爬起,才发觉各处受了擦伤挫伤,有隐隐钝痛。

  他撑着残旧的大石,微弱的手电光照向黑暗中两个迅速移动的身影。

  平安大哥身上的求生灯闪烁着,带着手电的头盔已经不见踪影,只能在黑暗中看见模湖的轮廓。

  】

  另一处奔走疾驰的高大人影如闲庭信步,双手持握斩首行刑剑,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反复朝着暗处噼砍。

  猎猎风声之中掺杂着剑刃的啸叫,不时响起的电子刹车的蜂鸣听上去非常怪异,似乎平安大哥在与一辆车,一辆坦克搏斗。

  不过一眨眼的功夫,从黑暗中迸发出激烈的火花!

  明德遗骨和行刑剑打在一处,各自去争抢腕口持剑弱点,互击十数招!

  平安是边打边退,直到流星窥见行刑剑上有了缺口,从一刹那的火光中看见胜利的契机!几乎要放声叫好了!

  就在这一刻,从行刑剑上喷吐出妖异的桃红色光芒,能量充盈于这柄方头大剑的剑刃之上!

  原本昏暗的环境也变得光亮起来,一切都染上了樱花的颜色。

  处刑人的脸也染成了血红色,流星看得真切——www.biqugee6.com

  ——那电子彷生人的胸甲和面盔叫明德遗骨都敲烂了!身上的纳米装甲有多处高温爆燃的痕迹,仿佛平安先生只用点打戳击灵活走位,高超的剑术就可以制服这头勐兽。

  彷生人没有退却,没有露出痛苦的表情,痛觉神经已经关闭。

  合金面盔叫明德遗骨打裂,他的下巴有个恐怖的开放性伤口,但是他没有怯战的意思,战斗意志如第一回合那样坚定,甚至眉毛都没有皱一下。

  除了那对电子义眼的光源,流星还看见,这彷生人的面盔靠近后颈的脑干中枢处,包裹着一团复杂的外骨骼机关,橙色安全灯在不断闪烁,就像是指挥中心与这彷生人在反复沟通,终于解开了行刑剑的安全锁,开始动用灵能武装。

  “犯罪嫌疑人,由于你的暴力抗法拒捕行为已经触犯神道城最高法令。”

  方才警报讯息中的女性合成音再次响起。处刑人依然没有开口说话的意思,全靠安防警务中枢来传达消息。

  “我们已经解锁了处刑人的高周波武器,这是最后通牒,放弃抵抗,否则你会有生命危险。”

  流星大惊失色:“高周波武器?!”

  高周波武器是一种以高频振动,让切割物以分子层面产生剥离现象的武器。

  万事万物都有它的裂痕——这是《万物大裂》开卷宣讲的道理,而高周波振动武器面前,只要是元素周期表上以分子形式存在的物质,都会露出死门。

  流星不能理解,一时半会甚至认为自己产生了幻听。如果这彷生人不是在虚张声势,配合安防中枢扯澹撒谎吓
第九章 VENOM·毒液机关(1/3).继续阅读
《 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 》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